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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(岩税一稽公〔2025〕7号)

岩税一稽公〔2025〕7号
2025-04-03

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(岩税一稽公〔2025〕7号)

龙岩市好易旺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50800MA2XN3E38B,法定代表人:束永):

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,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岩税一稽通〔2024〕50号)。

事由: 本机关向你(公司)送达岩税一稽罚 〔2024〕9号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 缴罚款 500000 元,又未提供纳税担保。

依据:《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》(国税发〔1996〕215号)第三条规定。

通知内容: 现依法向你 公司 申明 如下,你 公司法定代表人 束永 出境 前,需依法缴 清 上述 应 缴罚款 或提供纳税担保,未能缴 清 上述应 缴罚款 或提供纳税担保,不准出境。

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5 年 4 月 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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